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医生或医疗机构,直接在微信看病、开药,这样的违规操作很容易接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应提交申请,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后,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服务方式中增加“互联网诊疗”,作为实体诊疗活动的线上延伸,由本机构人员提供服务。
向登记机关提出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申请,命名为“本机构名称+互联网医院”、“本机构名称+合作方识别名称+互联网医院”(第三方机构合作)、“申请设置方识别名称+互联网医院”,三种俗称“A、B、C牌”
成功获取互联网诊疗活动资质后,机构就可以在指定的线上渠道(如微信小程序)给患者看病开药。
为了保证互联网医院的安全和稳定,需要进行三级等保认证(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认证),确保系统具备必要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同时,需要与所在省份的监管平台进行对接,接受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实体医疗机构的申办需要每个科室注册相应级别的医生和护士,互联网医院第二名称的申请也需要为每个科室配置相应的多点执业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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